(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假借修复名义,实则进行盗采矿石行为,给当地的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11月22日,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良志介绍了这起湖北法院通过司法服务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案例。
图为发布会现场。
在曹某、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犯罪行为的同时,联合多部门积极推行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导入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把生态修复和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
如今,原来受损的矿区已经变成集生态、旅游、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性景区,林木碳储量明显提升,每年吸引游客量超2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800万元。
吴良志还分享了某县人民检察院诉县水利和湖泊局不履行水土流失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某集团湖北公司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两起典型案例。
“恢复性司法理念要贯穿于环资案件处理全过程。”吴良志说,湖北法院以系统性思维谋划生态环境修复,以创新性机制赋能生态环境修复,以协同性合力保障生态环境修复。
这场聚焦长江流域法院和检察院履行职能、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情况的发布会,是在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期间举行的。
发布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叶欢介绍,针对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和大库区的特点,该市法院出台《关于加强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工作指引(试行)》,厘清集中管辖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职能职责,强化“立审执”协调衔接,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伟介绍,云南法院立足“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的生态定位,以司法协同为纽带,构建“跨域联动、多方共治、惠民共享”的生态保护格局,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
今年是湖北检察公益诉讼实施十周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谭铁军介绍,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湖北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勇于开拓创新、依法履职尽责,十年来,立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万件,两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42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宁介绍,江西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新方式,引导群众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意识,通过审判执行过程中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生态量化,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实现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