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当代农机)
晋农函〔2025〕291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山西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推动我省农机装备补短板和产业化应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山西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备案意见,现将我省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丘陵山区谷子低损高效收获机、丘陵山区谷黍精量播种机、复合型玉米穗茎兼收打捆包膜一体机、丘陵山区芸豆分段式收获装备、丘陵山区低损高效牵引式柴胡远志联合收获机、移动式植保无人机保障设备、智慧光伏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农机试验鉴定与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具体任务安排与考核指标详见《2025年山西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清单》(附件1)。
二、资金安排
试点项目计划投入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其中农机试验鉴定与检验检测能力提升350万元,无配套资金。每个攻关机具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的32%,用于研发制造、熟化定型的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的70%。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一体化试点攻关机具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生产企业、科研单位、高校,以及推广机构、应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牵头申报,推广机构和应用主体应是山西省境内注册的有关单位。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任务实施工作。
3.生产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制造能力的农机生产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应具有较好的农机装备科研实力和研发基础,推广机构应具备指导开展机具示范推广应用的能力,应用主体需具备满足应用基地规模的必要基础设施及人员。
4.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税务、信用、环保和劳动保障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二)农机试验鉴定与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由具有鉴定能力的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担。
四、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指导下,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具体组织。省内主体牵头申报,省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省级以下由农机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申报。省外主体牵头申报,由省外牵头单位的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胶装一式10份,复印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并附电子版报送至第三方管理机构(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科技发展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联系人:魏旭超,联系电话:0351-3804207,15895969258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科技发展部联系人:郑义、郝悦钧,联系电话:0351-4112594,18734459796,电子邮箱:sxnjkjxm@163.com
第三方管理机构(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科技评估部联系:王玮,联系电话:0351-4043343,13934517759,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02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