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央视网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礼行天下”,我们推出系列报道《守护你我 安全同行》,今天关注“智能驾驶”。
我们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迅速,有人心生侥幸,酒后使用“智能驾驶”代驾的案件时有发生。
近日,在重庆成渝环线高速云雾山隧道,连续两个晚上上演了惊险一幕。两名驾驶人醉酒后开启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后驾车出行,结果自己却睡着了,车辆就停在了隧道里。所幸高速交警及时处置,避免了事故。
醉酒“智驾”上高速 两车隧道临停险象环生
凌晨时分,一辆白色小车缓缓停在了隧道第一行车道,后方车辆只能紧急减速变道,非常危险。当民警赶到时,驾驶人还在车内睡觉。车门一开,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
重庆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第五支队铜梁大队民警 文韬: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停在第一行车道内,后方没有任何标志,隧道内光线昏暗,有极大风险。我们的民警到达后,发现车辆驾驶员在车内神色异常。立即敲打车门,拍打车窗,将车辆驾驶员挪到安全位置后,对他进行询问以及进一步检查。
经检测,这名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3.9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就在前一天晚上,另一名醉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开着开着,车子停在云雾山隧道内,驾驶人却打起了瞌睡。经民警询问,这两名驾驶人均承认,当晚喝了酒后开车,且开启了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至于车辆如何停下,已完全记不清楚。
驾驶人:有侥幸心理,当时想只有一个路口就到了,想把车挪到公司去。我上车自动就把导航打开,有两个设置,回家和回公司,分时间段,直接就回家。我出来的时候就开了智驾,一启动就开启没管它,我当时喝得有点多。
原来,这两名驾驶人将车辆“辅助”功能误认为是“自动驾驶”,觉得这样开车很安全。因为喝酒的原因,他们分别在开车的时候睡着了,车辆“辅助驾驶功能”检测到状态异常后发出提示,熟睡的驾驶人无法接管车辆,辅助驾驶系统便自动停车,车子也就停在了路中间,相当危险。目前,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将面临刑事处罚。
醉酒开启“智驾”可减责?法院如何判决?
有的驾驶人误认为车上的智能驾驶功能就是“自动”驾驶,甚至在喝酒后开启“智能驾驶”,以为这样可以减轻责任,如果被查到的话就可以甩锅给“汽车”。但实际真的是这样吗?在相关案件中,法院通常是如何判决的呢?来看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案件。
2023年3月的一天凌晨,张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朋友叫代驾驾驶张某的汽车,因为设置的终点是朋友的家,所以代驾送完朋友以后就离开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一级法官助理 赵欣:张某考虑凌晨的时候道路上没有多少车,而且自己新买的电动汽车又具有自动驾驶的辅助功能,并抱着侥幸心理决定自己开车回家。
张某驾车行驶至北京市广渠门桥北上桥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
后经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一审,认定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其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根据案发时的司法解释,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张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醉驾开启驾驶辅助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理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道路的危险性极大降低了。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醉酒驾驶案,明确指出:醉驾者开启驾驶辅助系统,不能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
北京二中院对此案二审后认为,我国现阶段对自动驾驶申请主体、车辆及试点、示范区域等均有限制性规定,张某被查获时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且无客观证据证明其被查获时已开启该功能。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一级法官助理 赵欣:根据案件情况,目前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辅助系统即便被激活后,驾驶人仍在全程动态地参与驾驶过程,需要对驾驶过程当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出应急的接管。因此司机在醉酒后是否开启了驾驶辅助功能与其是否能够承担责任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其减轻刑罚的理由。
北京二中院据此认定,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提醒,“智驾”不是酒驾免责的挡箭牌,千万不要把“智驾”当代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一级法官助理 赵欣:一定要牢牢把住方向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查处力度,针对此类新型的危险驾驶现象,通过法制手段有效遏制、避免“智驾”被滥用,以致危害公共安全。
智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公安部专家表示,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不等于“自动驾驶”系统,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国家标准,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
0-2级为驾驶辅助,是当前商业化量产普遍使用的自动化系统。
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在特定场景下执行驾驶任务,但驾驶员需保持接管能力,系统失效或者超出场景时需及时接管。
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均处于试点阶段。
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并非“自动驾驶”系统,并不能及时处置一些突发情形,若遇到其他车辆违规变道、道路上有障碍物等,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未及时反应和处理,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张骞:现在市面上在售的所有车辆的技术特征均属于二级驾驶自动化等级,也就是要求驾驶人和智能驾驶系统共同完成车辆的动态运行。驾驶人在必要时必须时刻监管系统同时接手车辆的突发情况。
也就是说,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人必须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的义务。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管理法规研究部副主任 赵司聪:长时间脱离方向盘,视线偏离道路这样的一个行为,在本质上是构成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将处以罚款并记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还是会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民事赔偿,如果这个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的,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如果在醉酒状态下使用辅助驾驶系统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总台央视记者 李珺 牟亮 曹筱征 董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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