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人民法院判后释法 巧解装修合同纠纷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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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11:17:25

“法官,我不服!这活儿干得一点都不行,我一分钱都不会给,我要上诉!”判决书送达之日,被告李某情绪激动,声音里满是不解。

被告李某经人介绍与原告张某结识,双方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张某为李某的房屋提供装修服务。工程完工后,李某以装修质量不合格、双方已协商结清装修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尾款。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双方已签订书面装修合同,原告张某已实际提供了装修服务。李某虽坚称已结清款项且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已履行合同义务,李某应支付相应劳动报酬,遂依法判决李某向张某支付剩余装修款。

判决书送达签收后,李某难以接受,认为法院“偏袒”原告,当场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承办法官深知,一纸判决书虽能“定分”,但未能解开当事人心中的法结、心结,若简单推进上诉、执行程序,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诉累,还可能让矛盾进一步激化。“必须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说通,让当事人真正信服判决结果。”承办法官决定以判后答疑为突破口,用耐心和专业化解李某的抵触情绪。

“李某,您先冷静下来,咱们慢慢聊。我知道您对判决有疑问,也理解您觉得装修没达到预期的心情,但法律裁判得讲证据、依规定。”随后,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李某阐释:“您已经实际入住并使用房屋,且未提出任何异议,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对装修成果的认可。而且您主张以最后一笔转账为结清尾款,却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已结算完毕。此外,张某确实付出了劳动,支付相应报酬也是情理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条文到司法实践,从权利义务到情理道义,一点点化解了李某的疑惑,平复了李某的情绪。

“法官,您这么一说我明白了,法律讲证据。但装修确实有几处小问题,让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我只能接受支付部分尾款。”见李某态度松动,承办法官抓住契机,提出组织双方进行判决后的二次调解,彻底化解矛盾。

调解中,承办法官先向张某说明李某的顾虑:“虽然判决支持了您的诉求,但李某确实对装修细节有不满,咱们换位思考一下,装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沟通不充分的地方。现在李某愿意支付部分尾款,您看能不能适当让步,大家各退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支付了装修款,张某也表示愿意对后续可能存在的细微瑕疵提供一定的维护服务。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人和”才是目标。对于当事人不理解、有情绪的判决,及时有效的判后答疑是化解矛盾的关键抓手。下一步,安图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充分运用判后答疑、多元调解等工作机制,把法理说清、把情理说透、把道理说通,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

通讯员:崔爱丽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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