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天津11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胡春艳 实习生张笑涵)11月28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是天津市“十项行动”之一。近年来,天津市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转化为城市更新项目清单,推动居住品质、城市环境品质不断提升。
条例共六章44条,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实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城市更新提质加速。
条例明确,城市更新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的原则,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以及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任务。
天津市住建委党委主任蔺雪峰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城市更新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方面,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分级分类查找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和群众的急难愁盼。另一方面,要聚焦体检发现问题,做好城市更新项目谋划。
他表示,要以城市更新为科技创新和产业焕新提供支撑,高标准做好重点区域提升改造,打造城市更新示范标杆,实现“更而能新”。以盘活存量促进做优增量、提升质量,深挖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等资源潜力,引入文创、科创等新业态、新场景,实现“盘而能活”。同时,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等,以技术赋能城市更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更新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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