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东市监处罚〔2025〕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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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06:17:52

包东市监处罚〔2025〕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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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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