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创始人
2025-11-29 03:11:07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0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相应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9日。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议案2至议案4为普通决议案;议案2至议案4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事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2至议案4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和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下午12:00-14:1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PAB_db@pingan.com.cn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六)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1是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2至议案4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对于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执行董事(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独立董事(议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留意表格下方注意事项):

注:

1、议案1是非累积投票议案,该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议案2至议案4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执行董事(议案2,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执行董事(议案3,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独立董事(议案4,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11月26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方、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3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运杰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宗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出任本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任职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换届,继续履职至《公司章程》本次修订获核准生效之日止。届时,本行监事会及监事将依法撤销,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同步废止。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以下议案提交该次股东会审议:

1、《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股东会的其他具体事项请见《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1966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运杰先生1986年7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1989年9月、1992年7月至1994年5月在河北林学院任教,1994年5月至1998年5月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担任研发部经理。2000年7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曾先后担任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常务副主任、经济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等职务,现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运杰先生的研究方向为企业经济与资本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发表著作多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社科基金等课题多项。先后获得2002年北京“两课”带头人培养人选,2008年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人选,2008年北京师德先进个人,2009年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2010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兼任中加基金、渤海人寿、上市公司亚钾国际独立董事。曾任北京银行、铜陵有色、迎驾贡酒、大龙地产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杨运杰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行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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