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创始人
2025-11-29 03:05:27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28.77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回购股份专项贷款。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758,42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679%;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379,21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3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方案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及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编制《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份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7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份专项贷款。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8.7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34,758,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79%,本次回购的股份预计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8.7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7,379,2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0%,本次回购的股份预计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322,65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24,850.58万元,流动资产为1,709,737.66万元,负债为1,329,743.15万元,货币资金为1,019,535.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1%、3.42%、5.85%。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即便以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上限金额进行回购,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11月7日,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基于对中国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提议人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登记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回购股份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为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已于2025年1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份专项贷款,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已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7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予以依法注销,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10:00-12:00,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818086

电子邮箱:sjhuatong@sjhuatong.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13,338,500股股票,故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总股数为7,414,744,618股。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11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佶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25人,代表股份总数1,211,445,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6.33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总数770,985,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0.3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9名,代表股份总数440,459,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94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024人,代表股份总数447,40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6.0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9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09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9人,代表股份440,459,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9403%。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1,208,504,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反对2,289,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弃权65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4,45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6%;反对2,289,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8%;弃权65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208,59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2,22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弃权62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4,545,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9%;反对2,22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弃权62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208,354,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8%;反对2,69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弃权39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4,30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1%;反对2,698,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3%;弃权392,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208,572,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2,34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权53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4,52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8%;反对2,340,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0%;弃权53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208,23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0%;反对2,50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70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4,18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4%;反对2,50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弃权70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207,93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0%;反对2,82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4%;弃权68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3,88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8%;反对2,82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弃权68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2%。

(7)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1,208,51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4%;反对2,284,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弃权64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4,47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7%;反对2,284,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6%;弃权64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7%。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国资央企的智驾“棋局” 转自:中国经营网中经记者 尹丽梅 张硕 北京报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入股...
新民市:传统艺术圈粉小小少年 (来源:沈阳日报)转自:沈阳日报  11月27日,在新民市实验小学的多媒体教室里,京剧动漫《三打白骨...
腾讯95亿元入股育碧子公司 ... 中经记者 许心怡 吴可仲 上海报道昔日的“白衣骑士”腾讯,再次向育碧伸出了援手。11月21日,育碧公...
电子纸板块年内涨幅超50% ... 中经记者 顾梦轩 李正豪 广州 北京报道近年来,电子纸作为一种低碳环保健康的绿色显示技术,除了阅读、...
元旦婚礼优秀主持词推荐 元旦婚...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中午好!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今天的枝城小学张灯结彩,喜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