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02号),因其在两项股权转让协议中未按规定披露业绩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2020年12月与湖南君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并约定业绩承诺事项,但未在2021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二是2023年3月与耿志民等人签订《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业绩承诺事项,未在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6条第四款的规定。深交所在监管函中强调,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协议签订时间 | 合作方 | 未披露业绩承诺的年度报告期间 |
|---|---|---|
| 2020年12月 | 湖南君维实业有限公司 | 2021年至2024年 |
| 2023年3月 | 耿志民等人 | 2023年至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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