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股份及董事长田斌、财务总监胡过江收警示函 2023年年报信披不准确
创始人
2025-11-28 17:31:46

2025年11月28日,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标准股份,股票代码:60030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胡过江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主要原因是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

年报信披违规问题查明

陕西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发现标准股份2023年年报存在两项主要问题:一是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误;二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田斌、胡过江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的规定,陕西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胡过江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监管措施及整改要求

依据《办法》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标准股份、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陕西证监局同时要求,标准股份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后续权利保障

公告显示,对于上述监管措施,标准股份及田斌、胡过江若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警示函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此次警示函的下发也再次凸显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严格要求。标准股份后续整改情况及信息披露规范性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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