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你们高效专业的调解,不仅为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更让我们免于陷入诉讼‘拉锯战’的困境!”11月25日,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向汉台区法院鑫源人民法庭赠送了一面锦旗,对办案团队公正高效办理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充分认可。
2022年7月,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兰州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整流变压器设备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兰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从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定制特定型号的整流变压器一台,2022年10月23日前交货。合同签订后,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及时组织工人生产,并同步安排相关配件的采购工作。然而在生产过程中,兰州某材料有限公司突然以口头形式单方面提出延迟交货,直至原定交货期前十日才正式发出书面延迟交货通知。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被迫中止生产。此后,双方就变压器交付事宜多次沟通协商。2023年9月,兰州某材料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由兰州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案件受理后,鑫源人民法庭面对的首个难题便是“送达难”。办案团队先后采取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均未能成功向被告兰州某材料有限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为推进诉讼程序,办案团队根据原告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促使被告兰州某材料有限公司主动与法庭取得联系,并到庭参与调解工作。
调解中,被告公司坚持认为原告公司生产的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自己不存在违约情形并申请司法鉴定,因双方分歧较大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困难,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思路,迅速转入庭审程序,在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与风险提示,再次敏锐捕捉到双方达成共识的可能性,遂在庭审结束后采取“背对背”方式继续组织调解。针对被告公司,承办法官进一步阐释了变压器作为定制产品的特殊性、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违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深入剖析其提出司法鉴定在合同已约定验收标准且未履行验收程序下的法律风险,厘清其模糊认识;面对原告公司,承办法官则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及时间成本,引导其调整过高预期,理性评估自身实际损失。在承办法官数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与沟通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开始重新审视各自的立场及诉求。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精准高效的“靶向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变压器采购合同予以解除,被告兰州某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38.3万元赔偿款,案涉已生产的半成品变压器及配件归原告陕西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这场跨省买卖合同纠纷通过“保全促调+庭审释法+靶向调解”的解纷“组合拳”,得到了实质性、高效率的化解,生动诠释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王佳瑶)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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