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万亿订单激活中小企业
——“十四五”期间政府采购护航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巡礼
■ 本报记者 付娟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十四五”时期,政府采购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始终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核心政策目标之一,通过健全制度体系、优化政策供给、创新服务模式等一系列举措,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扶持体系。
“十四五”以来,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份额保持在70%以上。截至2025年上半年,全国有超过5.8万家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中民营企业占较大比例,拿下了大量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份额。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101152.11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60204.75亿元。这组亮眼数据的背后,是我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政策脉络的持续深化以及地方的不断创新。
全流程制度体系成型
“十四五”期间,我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突破在于完成了从“零散政策”到“体系化制度”的转变,围绕市场准入、评审优惠、合同履行、融资支持等关键环节,构建起全流程、规范化的政策框架,为政策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出台的核心制度,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为政策体系的“压舱石”。与以往政策相比,《管理办法》实现了多项重大突破:首次明确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就需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其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比例不低于30%,并专门为小微企业预留不低于60%的份额;创新设置差异化评审优惠,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给予3%—5%扣除,显著提升小微企业中标概率;建立中小企业资格声明制度,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唯一身份证明文件,简化审核流程,破解以往资格认定繁琐难题。
在《管理办法》基础上,“十四五”期间相关部门持续细化制度细则,形成“核心法规+配套政策”的制度矩阵。2023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要求扩大预留份额适用范围,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比例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并探索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2025年6月1日,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不超过60日支付期限、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要求及时确权等举措,直指认定难、确权难、追款难、申诉难等中小企业的主要关切,从制度层面破解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
为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于2025年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成为制度落地的“操作手册”。《指南》从项目准备、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评审、合同签订等8个阶段,系统梳理政策要求并提示注意事项,明确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所有产品均由中小企业生产制造才可享受扶持政策”等关键执行标准,有效规避政策执行偏差。例如,《指南》明确规定,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规模指标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杜绝隐性门槛,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与此同时,监管制度的完善为政策执行保驾护航。“十四五”期间,财政部建立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机制,每年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预留份额未落实、评审优惠未执行、拖欠款项等问题。
从“普惠覆盖”到“精准赋能”
“十四五”期间,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沿着“普惠覆盖—重点倾斜—精准赋能”的脉络持续深化,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需求演进,不断调整政策发力点,实现扶持效能迭代升级。
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政策核心是“建体系、扩覆盖”。在《管理办法》落地的基础上,各地纷纷出台实施细则,将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核心政策全面推开。这一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25797.2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0.9%。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3968.1亿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4.1%。多地通过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提高预付款比例至30%以上等举措,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2022—2023年,面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政策重心转向“纾困解难、重点倾斜”。财政部先后出台政府采购助企纾困政策,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20%的上限,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在融资支持方面,推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扩面增量,要求各地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简化融资流程。这一阶段,安徽、黑龙江、湖北等多地陆续出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通过“政采贷”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如今,线上贷款已成为各地“政采贷”的主推形式。例如,黑龙江明确融资双方权利义务及金融机构参与条件;湖北线上“政采贷”贷款金额在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两年中实现融资5526笔,融资金额超200亿元;福建“政采贷”系统不断升级改版,不仅建立起了与金融机构直联的模式,而且上线了金融服务监管平台,便于监管部门查看相关数据,防范风险。
2024—2025年,随着经济复苏向好,政策进入“精准赋能、提质增效”阶段,聚焦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需求。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推动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活动。各地纷纷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政府采购数据库,推行定向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模式,提高政策精准度。例如,江苏推行“创新产品采购专区”,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为2000余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开辟稳定市场渠道。
5年间,政策覆盖范围也从传统货物服务采购延伸至全领域。2025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政府采购400万元以上工程时,必须预留40%以上预算给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同时,严禁在招标中对企业设置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条款,为民企创造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服务采购领域,政府采购将研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兴领域纳入扶持范围。福建将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5%—20%,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重庆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政策,对未落实支持政策的代理机构给予严厉处罚,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扶持加速度的地方样本
“十四五”期间,各地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围绕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痛点难点,从政策供给、平台建设、数字赋能、监管保障等维度推出创新性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福建以数字化改革为突破口,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府采购“一张网”,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截至2024年底,减少纸质标书超74.62万份,节约成本超3.7亿元。创新推行远程投标与开标模式,惠及18.18万个供应商。推出合同在线融资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融资比例最高达合同金额90%,年利率最低为3.15%。截至2024年底,累计放款金额50.93亿元。同时,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大幅提升参与便利度,连续5年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超80%,2024年达441.01亿元。
江苏聚焦精准扶持与监管护航,“十四五”期间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7698.09亿元,占比77.03%,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累计减免投标保证金近234亿元,发放“政采贷”90.4亿元。近年来,全省通过预留份额、政府首购和强制采购等方式采购创新产品15.1亿元。此外,依托服务商城打造灵活采购模式,并开展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试点。2025年,江苏省本级投诉同比下降24.47%,行政裁决连续21年无败诉。
山西顶格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将强制预留限额从200万元提至400万元、价格扣除比例提至10%—20%。2024年,与8家银行成功对接政采智贷,累计为513家供应商融资贷款693笔,总额近14.71亿元。建成“全省一张网”平台,首创“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特色场馆”模式。2024年,框架协议采购执行金额12.07亿元,11个市联动实施率达100%。
这些地方实践从不同维度破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难题,为全国范围内完善扶持机制提供了鲜活样本。
“十四五”期间,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实施路径持续优化、实际成效日益凸显,为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支撑。展望“十五五”,政府采购将继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聚焦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产业升级需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创新扶持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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