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刚领完证不到半年就过不下去了,这彩礼必须退给我!”日前,成安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原告吕某情绪激动,被告乔某也毫不相让。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吕某与乔某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在家人的催促下,两人于今年5月正式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缺乏充分了解的婚姻,如同缺少根基的房屋,很快便出现裂痕。“性格根本合不来,我说东她偏说西,家里一点琐事都能吵翻天。”提起婚后生活,吕某向法官倒起了苦水。吕某认为,双方常常因琐事发生争执,消费观念的差异、生活习惯的碰撞,让原本的新婚甜蜜渐渐消散,取而代之的是无休止的争吵与冷战。短短5个多月,夫妻感情便彻底破裂。心灰意冷的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乔某返还彩礼。乔某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彩礼返还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婚姻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既要明辨法理,也要兼顾情理。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短,且争议焦点集中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尽力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激烈。吕某认为自己为凑齐彩礼耗尽积蓄,如今婚姻仓促结束,自己不能“人财两空”,乔某应当全额返还。乔某则觉得自己在婚姻中也有付出,陪嫁物品同样是为小家所备,不愿意全额返还彩礼。
面对这一僵局,法官先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安抚双方情绪,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回归理性解决问题。
法官再次劝解吕某和乔某,彩礼本是承载美好祝愿的习俗,不应成为婚姻破裂后的“枷锁”;陪嫁物品作为女方对家庭的投入,也应得到合理处置。法官同时释明:“法律明确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你们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若彩礼对给付方造成一定负担,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返还比例。”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解释下,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对立态度明显缓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吕某与乔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乔某一次性返还吕某彩礼款6万元,吕某返还乔某陪嫁物品。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 李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