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92,简称“泰祥股份”)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多项核心条款调整,并同步更新26项公司治理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公司章程修订聚焦四大核心领域
根据公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行使、股东会职权范围及董事会决策机制等关键条款进行优化。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 修订类别 | 核心调整内容 |
|---|---|
| 法定代表人制度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追偿条款,明确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删除董事长辞任即自动解除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规定。 |
| 股东权利保障 | 细化股东查阅权行使程序,要求持股3%以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需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允许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材料。 |
| 股东会职权调整 | 明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议标准,将“股东大会”统一表述为“股东会”,并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职权。 |
| 董监高履职规范 | 强化董事忠实勤勉义务,规定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建立董事离职后三年内保密义务及未履职追责机制。 |
此外,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因条款整合予以废止,相关内容纳入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范畴。本次修订还包括条款编号调整、标点符号规范等非实质性优化,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26项治理制度同步更新 11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配合公司章程修订,泰祥股份本次同步对26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涵盖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监管等关键领域。其中,11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项由董事会审批生效,具体如下:
重点制度修订情况:
| 制度类型 | 涉及文件 | 审议要求 |
|---|---|---|
| 公司治理核心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需股东会审议 |
| 风险控制类制度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制度 | 需股东会审议 |
| 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审批 |
| 董监高管理 |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新增)、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 部分需股东会审议 |
据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程序办理完毕止。
提升治理水平 保障可持续发展
泰祥股份表示,本次修订是公司响应监管新规、优化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明晰权责边界、强化风险防控,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修订后的治理体系将更注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通过细化股东查阅权、完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方式,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规范性。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主动完善治理制度通常被视为积极信号,泰祥股份本次大规模修订或与近期监管政策更新及公司业务扩张需求相关。后续需关注股东会审议结果及制度落地执行情况,这将对公司治理效能及市场形象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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