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西省课业簿册等13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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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6:46:2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2025年江西省课业簿册等13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附原文:

2025年江西省课业簿册等13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课业簿册等13种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共抽查检验75家生产单位、208家销售单位的29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9批次。在不合格产品中,课业簿册8批次、校用家具6批次、眼镜6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2批次、休闲服18批次、衬衫10批次、羽绒服29批次(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6家,其中,有3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

(一)课业簿册。在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九江市、南昌市、萍乡市、新余市、景德镇市、鹰潭市、上饶市、宜春市等11个设区市的10家生产单位和10家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浙江省等5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纸张定量项目不合格,4批次产品平滑度项目不合格,4批次产品D65亮度(内芯)项目不合格,3批次产品标志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印划线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两面对线偏差项目不合格。

(二)笔。在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九江市、南昌市、萍乡市、景德镇市、鹰潭市、上饶市、宜春市等10个设区市的1家生产单位和9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等4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三)书包。在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九江市、南昌市、萍乡市、景德镇市、鹰潭市、上饶市、宜春市等10个设区市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广东省、河北省、湖北省等3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四)玩具。在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九江市、南昌市、萍乡市、景德镇市、鹰潭市、上饶市、宜春市等10个设区市的4家生产单位和14家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等5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五)童车。在赣州市、南昌市、景德镇市、九江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等10个设区市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河北省、山东省、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6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六)校用家具。在抚州市等1个设区市的20家生产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等1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2批次产品安全要求项目不合格。

(七)眼镜。在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九江市、南昌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新余市等11个设区市的15家生产单位和14家销售单位抽查3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等4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标志项目不合格。

(八)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在南昌市、赣州市、抚州市、吉安市、宜春市等5个设区市的7家生产单位和26家销售单位抽查39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南省、浙江省、上海市等10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产品标志标识项目不合格,5批次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摩擦色牢度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pH值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绳带要求(下装)项目不合格。

(九)休闲服。在南昌市、景德镇市、九江市、抚州市、宜春市、上饶市等6个设区市的39家销售单位抽查4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四川省、上海市等9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1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1批次产品标志标识项目不合格,4批次产品耐干摩擦色牢度项目不合格,4批次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2批次产品耐皂洗色牢度产品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pH值(面层)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汗渍色牢度(酸、碱)项目不合格。

(十)衬衫。在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九江市、南昌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宜春市等9个设区市的1家生产单位和19家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四川省、山西省等7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8批次产品标志标识项目不合格,3批次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汗渍色牢度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水色牢度项目不合格。

(十一)羽绒服。在九江市、南昌市、抚州市、上饶市、吉安市、鹰潭市、宜春市、新余市等8个设区市的14家生产单位和30家销售单位抽查48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北京市、河北省、湖南省、山东省、湖北省等11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2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0批次产品标志标识项目不合格,10批次产品蓬松度项目不合格,9批次产品绒子含量项目不合格,5批次产品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4批次产品充绒量偏差率项目不合格,2批次产品浊度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钻绒值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羽丝项目不合格。

(十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在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九江市、南昌市、鹰潭市、上饶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新余市等10个设区市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湖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等6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十三)电动自行车。在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九江市、南昌市、萍乡市、上饶市、鹰潭市等8个设区市的3家生产单位和17家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安徽省、河北省、湖北省、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天津市、浙江省等8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或约谈,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

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对抽查结果处置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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