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麦格米特(002851.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显示,麦格米特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的深交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麦格米特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能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麦格米特11月25日发布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6,301.0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下列项目: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扩展项目智能电源及电控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长沙智能产业中心二期项目、泰国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三期)、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3,694,084股(含163,694,084股)。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6,301.06万元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之特定投资者。除童永胜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仅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最低为3,000万元(含本数),认购金额最高为10,000万元(含本数),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童永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永胜以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5,007.2252万股,童永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748.32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17.72%,其配偶王萍持有上市公司3,624.01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6.59%,童永胜及其配偶共持有上市公司13,372.33万股股份,合计占股本总额的24.31%,童永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63,694,084股并按照童永胜以最低认购金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童永胜及其配偶共持有上市公司13,556.74万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8.99%,其余发行对象合计认购股份数量为16,183.22万股股份,占比为22.67%,若其余股份由单一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控制权有可能发生变更。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环节,公司将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股权结构,对本次发行的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设置上限。本次发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为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已出具《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
因此,本次发行后,童永胜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童永胜及其配偶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预计不会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麦格米特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海玲、陈坚。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