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家暴典型案例,再次强调“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案例提示,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自残威胁手段,均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应以虐待罪论处;遭受精神暴力,也可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直以来,人们普遍将家庭暴力理解为身体上的伤害,却忽视了言语侮辱、精神控制、冷暴力等精神上的伤害。然而,长期的贬低、威胁、孤立、监视或情感冷漠,会严重侵蚀受害者的自我价值感,导致焦虑、抑郁甚至自杀倾向。此次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畴,是对传统家暴认知的矫正和纠偏,既彰显了司法温情,又体现了司法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当然,精神暴力入法只是起点,让“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成为广泛共识任重而道远。对此,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需具备性别平等意识、心理学知识和人文关怀,避免因“证据不足”而使受害者求助无门。公安、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协同机制也需完善,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支持。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精神暴力的认定标准,加强普法宣传,让更多受害者敢于发声、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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