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1月25日向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41号),指出公司存在应收款项账龄计算不连续、未按规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规范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于志江、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海亮、财务总监刘小民因未能恪尽职守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39号)查明的事实,公司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四大方面:
在应收款项管理方面,公司对某客户应收账款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但未连续计算账龄并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导致账龄计算存在不连续问题。
关联交易披露方面存在三项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不规范问题。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与“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于同一栋大楼内,但2023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两个项目的土地购置费用及建设工程费用均在前者项目中列支,未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分摊,导致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及2024年年报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与实际不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公司存在三大问题: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仅记载参与部门及外部机构名称,未记录参与人员姓名、职务及与公司关系;2023年、2024年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遗漏公司印章管理员、审计机构质控复核人;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未及时书面记录相关工作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监管函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多项规定。于志江、黄海亮、刘小民作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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