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盛航股份,证券代码:001205)11月26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涉及的船舶碰撞码头诉讼案件收到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关于中止案件审理的裁定》。因原告申请通过谈判和解解决纠纷,法院已裁定同意中止案件审理,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可恢复审理。
据悉,该诉讼源于公司“盛航003”轮在越南Vam Co Biochemistry港附近与Siam City Cement (Vietnam) Limited(简称“Siam”)所属码头发生碰撞导致码头受损,Siam随后将公司诉至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公司此前已就该事项多次披露进展,具体公告情况如下:
| 公告日期 | 公告编号 | 主要内容 |
|---|---|---|
| 2024年4月9日 | 2024-057 | 首次披露诉讼事项 |
| 2024年6月4日 | 2024-094 | 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
| 2024年10月11日 | 2024-147 | 再次披露诉讼事项进展 |
| 2025年6月11日 | 2025-044 | 披露诉讼事项最新进展 |
公告显示,公司已就“盛航003”轮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投保船舶险及船东保赔险,本次诉讼属于保险承保案件。根据保险条款,该案免赔额为8,000美元,超出部分将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担赔偿责任。
盛航股份表示,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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