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苗文金 曹国庆)酒后驾驶被查处后不思悔改,再次酒后驾车上路。日前,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复兴三大队民警查处了这样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并以此警示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
11月8日20时58分许,复兴三大队民警在辖区309国道户村段开展酒驾治理工作时,一辆车牌号为“冀D0C***”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李某经酒精初测显示有酒精,民警遂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核实信息时发现,李某于2016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之后又于2021年2月驾驶报废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两年。现在李某考取了驾驶证,却不思悔改再次酒后驾驶。
当民警询问李某是否有过饮酒驾车的行为时,其拒不承认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经过进一步核实工作,调出了李某第一次酒驾的相关“铁证”,李某不得不承认这次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二次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