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
为全面掌握西城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房屋住用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就2026年度房屋安全检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对房屋的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安全鉴定、安全治理问题等承担责任。房屋所有人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房屋使用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并进行日常查看,发现使用安全问题向房屋所有人或受托管理人报告。
二、不具备自行检查条件的,应委托有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代查,或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代查。委托单位应向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应房屋管理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三、房屋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房屋承重结构、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设备设施及其他房屋附属建筑和设施设备。
四、严禁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梁、板、柱等主体结构构件,不得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等部位超荷载堆放物品或增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拆改承重结构将严重影响房屋整体安全,导致结构失稳,危及公共安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五、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和险情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受托管理人应及时修缮,禁止将存在安全隐患和险情的房屋出租、出借。未经修缮继续使用、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生命或财产伤害、损失,房屋所有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房屋安全检查咨询电话:83920316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