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联合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望岳派出所,向施暴者同一天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
通讯员 供图
家庭暴力并非只有物理性伤害,自残威胁、言语谩骂、冷暴力等精神折磨,同样值得警惕。
男子家暴后违反保护令,骚扰跟踪妻子,偷拿其衣物,被法院拘留7日;30余载的婚姻期间,妻子遭遇丈夫长期谩骂,不堪精神折磨起诉离婚;因教育理念不同,丈夫动手打伤妻子,24小时内,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送达……11月24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前夕,三湘都市报记者结合湖南反家暴案例,邀请法官、律师释法。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虢灿
通讯员 彭晶晶 李璜蓉 刘瑶
结婚30年遭遇长期谩骂
妻子起诉离婚
“法官,我跟他几十年的日子过够了,天天挨骂,这婚必须离。”面对法官,张澜(化名)情绪激动地表示。对此,丈夫向明(化名)却不认可,回应:“夫妻感情没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11月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离婚案件。
张澜与向明结婚30余年,从二人世界到儿孙满堂,是亲友眼中的“老来伴”。然而,老伴的长期谩骂,却让张澜不堪精神折磨。“他长期辱骂我,真的是身心俱疲。”张澜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30年老夫老妻哪有不拌嘴的,风风雨雨一辈子,有什么解不开的仇?她爱较真,我嘴笨不会哄,吵完就翻篇的事,怎么到了离婚的地步?”向明对于张澜的说法难以接受。
法官核实发现,夫妻俩并无原则性矛盾,核心问题在于日常沟通不畅、情绪管理失当。综合考量后,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澜的诉求。宣判当天,法官专门为到庭的张澜开展“判后答疑”。考虑到向明未到庭领取判决书,法官特意通过短信方式“隔空释法”。短信中,法官指出,夫妻间的辱骂可能构成家庭暴力,侵害人格权益,会对家庭关系造成伤害。
“感谢法官,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好好沟通,好好过日子。”向明的回信满是悔意与决心。
释法提醒:
“长期谩骂、自残威胁行为都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提醒,家庭暴力的本质与核心在于控制,既包括传统身体暴力,也包括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施暴人以自伤、自残等方式相威胁,虽未直接对受暴人实施身体暴力,但同样是暴力行为,会让受暴人产生暴力将加诸自身的恐惧,最终达到迫使受暴人屈服、继续维持亲密关系等控制受暴人的目的。
李健提醒,夫妻俩过日子难免有摩擦,遇到矛盾时应该理性应对,谩骂、冷暴力,甚至自残等极端行为,都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家暴后,男子因骚扰跟踪妻子被拘留
“他再也没有来骚扰过我,我们正在协商离婚。”11月24日,当事人谢晴(化名)告诉法官。
10年前,谢晴和孙鹏(化名)通过网络相恋,婚后育有两子。孙鹏在长期共同生活中逐渐暴露暴力本性,多次对谢晴拳脚相加。谢晴因此多次报警,甚至被打伤住院。尽管心生离婚念头,为了年幼的孩子还是选择一再忍耐,搬到单位宿舍居住。
2025年2月,谢晴提出离婚,将孙鹏诉至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案件审理期间,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平江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孙鹏存在对谢晴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为保障谢晴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令禁止孙鹏对谢晴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进行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
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文书中明确:若孙鹏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孙鹏虽未再对谢晴大打出手,却并未收敛违法行为。多次无正当理由在半夜擅自闯入谢晴的宿舍,持续实施骚扰,还趁谢晴不备偷拿其衣物等个人物品,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明确要求。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后认定,孙鹏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今年7月,法院依法作出对孙鹏拘留七日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拘留后,孙鹏承诺不再对谢晴实施骚扰。谢晴提出可暂时不离婚,法院一审遂判决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
11月24日,该案承办法官、平江法院梅仙法庭庭长尹盼盼再次拨通了谢晴的电话跟进情况。谢晴表示,两人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目前正在协商具体细节。
释法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并非‘一纸空文’,而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该案承办法官尹盼盼提醒广大群众,当遭遇家庭暴力或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受害人应及时向管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注意保留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为申请提供有力支撑;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各项禁令,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旦违反,必将面临训诫、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理念不合夫妻动手,双重警告同时抵达
7月24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联合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望岳派出所,向施暴者陈坚(化名)同一天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发出“双重警告”。
陈坚与黄丽(化名)婚后育有一子,因为家庭教育观念有分歧,怒火中烧的陈坚在争吵中将妻子打伤。
派出所接警后,迅速通过由湘江新区政法工作部牵头搭建的“反家暴信息共享及沟通平台”一键推送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至法院。法院随即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审核证据、签发保护令,并在黄丽提交申请的24小时内,与派出所一同携手湖南湘江新区妇女联合会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送达“一书一令”,禁止陈坚对黄丽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陈坚骚扰、跟踪、接触黄丽,责令陈坚即刻搬离黄丽住所,并对陈坚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告诫。
记者采访了解到,长沙市妇联驻岳麓区人民法院“一站式”反家暴服务中心还将定期开展回访,督促陈坚进行行为矫正。
释法提醒:
李健律师表示,“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双警告模式,是法律机制的精准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情节较轻的家暴行为出具告诫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为受害者提供即时保护。
法院、公安、妇联等多部门联动的防护网,正是法律实施的生动实践。李健提醒,遭遇家暴时,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申请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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