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秀峰大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成功查获一起两名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且试图通过互换座位蒙混过关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11月19日21时40分许,秀峰大队民警在桃花江路设卡开展常规检查,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至检查点前突然紧急制动,随后试图违规掉头逃避检查。因该路段道路狭窄,且驾驶员操作明显生疏,车辆掉头动作未能完成便被民警当场拦停。但在车辆停下的瞬间,驾驶座上的女子迅速爬至后排,副驾驶女子则快速挪至驾驶座,这一连串反常举动立即引起民警的高度警觉。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车辆的贺某年仅16岁,车主周某17岁,二人均未达到法定驾驶年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现场呼吸酒精检测显示贺某无酒驾嫌疑,但民警通过调取沿途监控视频发现,车主周某此前就存在多次无证驾驶该车辆的违法记录。
11月21日,秀峰交警依法传唤周某及其家属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据周某供述,她即将年满18岁,正准备报考机动车驾驶证,涉案车辆是父亲购买给她"练习驾驶技能"所用,平日出行多以电动自行车为主,此次因天气寒冷,便抱着"深夜路段查车概率低"的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贺某则交代,当晚她与周某相约外出吃宵夜,途中周某因持续接打电话,便将车辆交由她驾驶,行至检查点时因担心无证驾驶被处罚,心慌之下想出了互换座位的逃避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贺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周某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等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二人均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二人免于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执行的同时,民警对贺某、周某及陪同家属开展了严肃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剖析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明确告知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不仅违法,更因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并重点提醒家长务必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监管,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交警提醒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属严重违法行为。冬季来临,夜间出行风险增加,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务必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请主动排查孩子的出行动态,妥善保管家中机动车钥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孩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险行为。家庭、学校与社会需协同发力,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护网,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