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修订章程:注册资本1.61亿元 新增涉军事项特别条款
创始人
2025-11-24 18:31:20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科技")于2025年10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及涉军业务管理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6058.9840万元,股份总数1.61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此次章程修订特别新增"涉军事项特别条款",标志着公司在军工业务合规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完善。

公司基本概况

华脉科技前身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4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3400万股,同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润发路11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实行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股东结构与股份管理

公司发起设立时共有13名发起人,注册资本7700万元。主要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胥爱民 2640 34.286% 净资产出资
2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50 16.234% 净资产出资
3 王晓甫 840 10.909% 净资产出资
4 张凡 660 8.571% 净资产出资
5 鲁仲明 540 7.013% 净资产出资
6 吴珩 360 4.675% 净资产出资
7 张国红 240 3.117% 净资产出资
8 谭斌 240 3.117% 净资产出资
9 窦云 240 3.117% 净资产出资
10 吴体荣 240 3.117% 净资产出资
11 江苏弘瑞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2.64 2.891% 净资产出资
12 郑翊磊 150 1.948% 净资产出资
13 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7.36 1.005% 净资产出资
合计 7700 100.00%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公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董监高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经营范围拓展与调整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通信设备研发制造基础上,新增多项业务领域,包括: - 智能机器人研发与销售 -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 农业机械制造与服务 - 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 - 广告设计、代理及制作 - 节能管理服务等

原有主营业务涵盖无线通信设备、光纤光缆、通信系统集成等领域,此次新增业务显示公司向智能制造、农业科技等多元化方向拓展的战略布局。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章程明确公司治理架构为"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三级体系: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 特别规定: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任期1年,可连聘连任;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决策机制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涉及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

公司利润分配以"连续稳定、回报股东"为原则,具体政策包括: -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 - 差异化分红政策: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长期且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 允许中期分红,董事会需说明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红利用于偿还

涉军事项特别条款

作为本次章程修订的重要内容,第九章"涉军事项特别条款"明确规定: - 接受国家军品订货,保证科研生产任务按要求完成 - 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及军品信息披露审查机制 -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需符合国家规定 - 国防专利申请、实施等事项需履行审批程序 - 董事长、总经理变动及境外独立董事选聘需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 收购方持股达5%以上时需向主管部门备案

该条款的增设,表明公司在军工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承接军品任务提供制度保障。

章程生效与实施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需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市场分析认为,华脉科技通过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拓展了业务范围,并强化了军工业务合规管理,有望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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