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新闻网)
关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的倡议书
全省广大线下实体经营者:
为持续优化我省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构建和谐互信的消费关系,助力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响应《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无忧退”机制全面落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现向全省线下实体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秉持自愿承诺,共建诚信之基
诚信是商业经营的基石,自愿承诺是经营者责任担当与品牌实力的体现。我们倡议广大经营者基于对自身商品质量与服务的信心,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尊重,自愿、主动地加入“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行列。鼓励各行业、各业态经营者,特别是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企业、购物中心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自身经营条件与商品特性,自主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类、适用时限、具体条件及操作流程,共同迈出构建更高水平诚信经营体系的关键一步。
二、恪守履行承诺,筑牢责任之堤
承诺的价值在于践行。我们倡议各承诺单位建立健全无理由退货机制,明确、细化并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当消费者提出符合承诺条件的退货需求时,应做到热情接待、流程顺畅、办理及时。不设置隐形门槛,不推诿拖延,不无理拒绝,切实保障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后悔权”能够便捷、高效地实现。通过真诚守诺的实际行动,将售后服务转化为赢得消费者长期信赖与支持的宝贵机遇,让“无忧退”成为辽宁实体商业的鲜明标识。
三、坚持主动公示,敞开透明之窗
我们倡议承诺单位通过店内醒目位置、官方网站、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以清晰、易懂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政策。公示内容应至少明确: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时限、完好标准、退款方式及具体办理流程等。同时,鼓励经营者积极参照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43046-2023)推荐性标准,并利用“消费查”微信小程序等官方平台,在“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专区进行信息公示,确保消费者在购物前能够充分知晓、明明白白消费。主动公示既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品牌形象的有效塑造和宣传。
四、乐于接受监督,汇聚共治之力
我们倡议各承诺单位以开放、坦诚的态度,自觉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反馈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们坚信,在阳光下运行的承诺更具公信力与生命力。通过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能够共同发现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持续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机制不断完善、走向成熟。
全省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朋友们,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追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坚守“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承诺,以真诚优质的服务赢得口碑。让我们携手并肩,将“放心消费在辽宁”的金字招牌擦得更亮,为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辽宁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钱炳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