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市监罚〔2025〕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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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处罚种类
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进行年报信息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靖远存卫农场的营业执照。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