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17日中央提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以来,相关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各地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二级研究员王微表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可以满足住房保障的需要,同时更加重要的是,加快推进住房存量的消化,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提振市场信心,这是稳定楼市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随着各地存量商品房收储加速推进,金融机构也在加大对收购主体的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明确各地可以自主决策、自愿实施,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在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安排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据了解,9月26日,青岛海发集团与海信集团正式签署存量商品房收购协议,首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项目在青岛市落地,成为山东省首批“专项债+再贷款”的收购项目。此举标志着青岛市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也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创新经验。
“用专项债支持地方政府收购存量商品住房,打开了地方政府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通道。而且专项债在发行过程中,也要求地方政府在收购项目上更加强调市场化运作方式,公开透明,使得资金运用更加规范。同时专项债因为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可以进一步降低收购住房的融资成本。”王微表示。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