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豪尔赛(002963.SZ)11月21日披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豪尔赛在公告中称:“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对此,有律师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在证监部门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公司就称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如此断言并不合理。
也有律师认为,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往往会对公司的市场形象和投资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且后续的行政处罚可能会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对于豪尔赛的公告表述,投资者应保持审慎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豪尔赛曾因未及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宝林被捕,公司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等事项,而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发现新的违法线索?
《立案告知书》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豪尔赛进行立案。
今年8月20日,豪尔赛方面曾披露,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宝林、戴聪棋、侯春辉、闻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指出,经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豪尔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宝林于2025年6月19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也反映出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1月5日,豪尔赛披露一审判决结果: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700万元;戴宝林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11月14日,豪尔赛方面披露,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对戴宝林适用缓刑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决定提起上诉。
“一般情况下,针对同一事项,证监部门不会先出具警示函,再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建欣对记者表示,豪尔赛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应该不是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被逮捕、公司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一事,更有可能是证监部门发现了豪尔赛新的违法线索。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则认为,北京证监局先前对豪尔赛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因此,如果证监会因为同一事项对豪尔赛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当然,亦不能排除豪尔赛被发现存在新的违法线索。”赵敬国表示。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本次被证监会立案,豪尔赛在11月21日的公告中称:“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也许豪尔赛内部知道公司存在哪些问题,但是在证监会给出结论之前,公司自己在公告中断言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这肯定是不合理的。”罗建欣如是表示。
赵敬国认为,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常会对公司的声誉及股价造成一定影响,并且后续可能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然而,豪尔赛在其公告中声称“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此声明的合理性需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
一方面,公司可能基于目前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认为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亦可能试图通过此类表述稳定投资者情绪,避免因立案调查而引发股价波动。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往往会对公司的市场形象和投资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且后续的行政处罚可能会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性。”赵敬国表示,因此,豪尔赛的说法是否合理,尚需结合公司后续的经营表现和监管处罚结果来综合评估。
赵敬国同时提醒,对于豪尔赛公告的表述,投资者应保持审慎态度,密切关注证监会后续调查进展和公司经营动态,作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