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航运在线)
据台媒的报道显示,时任长荣海运一艘集装箱船“长弘”轮的一名陈姓轮机长,2024年3月间因不满船上二管轮在与其职务争执中发出干呕声,觉得二管轮的态度不佳,竟失控挥拳打人,造成二管轮头部挫伤与脑震荡。
事后轮机长否认对二管轮动手、称悔过书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署,检方依伤害罪嫌对其进行起诉。
台湾省台中地院审结,依伤害罪判处陈姓轮机长3个月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罚金。
据判决书中指出,2024年3月期间一名陈姓男子任职于长荣海运集装箱船“长弘”轮轮机长,同年3月22日中午12时45分,因与二管轮对职务内容认知不同而发生口角纠纷。
过程中二管轮在陈姓轮机长面前发出了干呕声,陈姓轮机长认为对方态度不佳,竟徒手出拳,导致二管轮头部挫伤及脑震荡,二管轮事后透过律师向检方提起诉讼。
检方侦讯时,陈姓轮机长矢口否认犯行,辩称自己才是被攻击的人,强调“没有打他”,称当时悔过书是受到胁迫下签的,只是做出抵挡动作,不认为是殴打他人。
但告诉人证词完整,且检方掌握相关船员纪录、船上听证会纪录、悔过书内容,均指向陈姓轮机长确实是动手方,医院诊断证明也明确指出二管轮头部有挫伤与脑震荡。
检方指出,集装箱船“长弘”轮为台湾船舶,陈姓轮机长在船上犯罪,台湾省也具有审判权;且被告住所位于台湾省台中地区,因此案件由台中地院管辖,侦结后依伤害罪嫌起诉陈姓轮机长。
中院审酌,陈姓轮机长坦承犯行,并表示愿意以1万8000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080元)作为赔偿,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没有共识未达成调解。
陈姓轮机长仅仅因为对方发出干呕声、觉得态度不佳就失控殴打他人,这种行为实属不当。但考量其犯后态度转变、无前科及家庭状况等,最终依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判处罚金。
长荣海运表示,公司对于霸凌是零容忍的态度,该位轮机长因严重违反船员管理规则,暴力对待同事,事发后已被公司依规定程序予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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