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西发布
近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方便省直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特病待遇,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与规范性,现已开通省直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与认定服务。
一、申报途径
(一)参保人员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门诊慢特病服务——门诊慢特病申报”进行门诊慢特病病种申报。
(二)参保人员也可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服务大厅——个人登录——门诊慢特病服务——门诊慢特病申报”进行门诊慢特病病种申报。
二、申报人员
省直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上途径为本人申报。山西省参保人员也可通过上述途径为省直参保人员代为办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料。参保人员在线申报时,需填写申报病种、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签署《门诊慢特病申报个人承诺书》,同时按附件要求上传清晰、完整的申报资料电子版(PDF或图片格式)。除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准入标准中明确医疗机构等级要求外,申报资料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二)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省直参保人员应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具体为:
1.太原市居住的人员在具有省直门诊慢特病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
2.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
3.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其备案地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
(三)结果查询及待遇凭证。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认定进度及结果。认定通过的,可自行打印《门诊慢特病待遇凭证》(以下简称“待遇凭证”),在门诊慢特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领取《门诊慢特病诊疗手册》,并在《门诊慢特病诊疗手册》首页粘贴待遇凭证。
(四)待遇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重症肌无力、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友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肝豆状核变性、股骨头坏死、膝关节骨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脉管炎自专家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他病种自专家认定通过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认定通过之前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病情及医疗机构诊断,准确选择申报病种,因选择病种与病情不符导致的审核不通过或认定延迟,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发现虚假申报,将停止其相关待遇,并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