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声》杂志 | 汕尾市:创新立法 护航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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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 11:26:19

转自:汕尾发布

《人民之声》杂志2025年第10期,刊发了汕尾市:创新立法 护航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现转发。

全文如下

汕尾市:

创新立法 护航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10月14日,汕尾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会议室里气氛热烈,10多位来自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协会的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海洋科研专家与政府部门济济一堂,就《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展开热烈研讨。

“条例中‘推广天下海鲜,汕尾领鲜品牌效应’这一条款就是为提升汕尾海鲜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增强产品溢价能力‘量身定做’的,这将非常有助于我们企业实现从‘卖原料’向‘卖品牌’转型,为渔民和企业带来更高效益。”汕尾市人大代表、市老德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文浩为条例点赞。

“近日,省港航集团‘100+2’海洋牧场项目从海域审批到首批重力式深水网箱下海,仅用77天高效完成,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树立标杆,刷新汕尾海洋牧场项目落地速度。‘标准海供应’‘拿海即开工’等成功经验成熟做法此次也被写进法规,无疑将为今后项目高效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养殖和资源保护科副科长黎晓娜表示。

“在条例的支持下,我院在绿色发展领域取得重要突破:成功获批省科技厅入县达镇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专项‘水产养殖业绿色高效生态混养模式及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项目,成为全省仅有的3个获立项的地市院所之一……”汕尾市农业科学院渔业科研部主任、高级工程师张志豪在发言中先后提到了条例中近10处推动汕尾海洋牧场科技创新发展的亮点。

这一广受各级人大代表、业界人士与科研工作者赞誉的《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省首部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汕尾深耕“蓝色沃土”、建设“蓝色粮仓”提供全方位的法治支撑,同时标志着汕尾耕海牧渔迈入规范化、体系化发展的新阶段。

依托资源禀赋

 精准选题服务大局

汕尾因海而生,向海而兴,海域面积达2.39万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的4.5倍;467公里海岸线长度居全省第二、粤东之首,且80%海域水深在15米以上;是南海重要渔场之一,海洋资源禀赋得天独厚。近年来,汕尾市委把发展海洋提到了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充分发挥海洋优势,强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海洋强市建设的发展目标和方向。随着发展目标与路径逐步细化,汕尾把加快推动发展海洋“施工图”转化为兴海强市“实景图”。

东风正好扬帆起,向海图强当其时!近年来,一系列海洋牧场标志性项目纷纷落地汕尾:2023年8月25日,全国首个零碳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市城区江牡岛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开工,标志着汕尾深远海养殖实现零的突破;2024年8月23日,中挪三文鱼陆基养殖项目投资项目落地汕尾并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全力打造全国最大“陆海接力”挪威三文鱼养殖基地;2024年9月4日,全球单体规模最大抗台型风渔融合网箱平台——汕尾市中广核“伏羲一号”正式投运,对我国“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2025年2月27日,汕尾在全省率先出台首个市级海洋渔业全产业发展规划——《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4—2035年)》,构建“一带两湾四区”总体布局,科学划定22片总面积约743平方公里的海上养殖区,推动“生海”向“熟海”转变,推行“拿海即开工”,实现“沧海变良田”……尽管汕尾市在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方面取得不少积极进展,并相继出台多个涉及金融、环评、财政、资源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但仍面临产业链协同不足、要素保障不够充分等挑战。

时不我待,自当奋勇争先。市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2024年2月,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因势利导,根据全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及时启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项目立法工作,紧跟市委“向海图强”工作部署的步伐,为加力推动全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加强组织领导

 匠心打磨精品良法

“要充分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加快建设‘海上粮仓’,走好‘海洋强市、融湾先行’之路。发挥人大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立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破解海洋资源要素保障受限等问题,做好制度设计,避免立法‘大而空’,确保法规条款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为海洋牧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以立法助力打造‘百千万工程’新的增长极。”在确定选题后,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军便明确了立法工作目标。2024年8月,林军带队到陆丰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和城区开展海洋牧场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摸清全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底牌”,瞄准发展瓶颈、聚焦行业需求,研究破题举措,为起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充分倾听民意、汇集民智,重点开展了6个方面工作:

提前介入全程主导立法进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实行人大、政府“双专班制”,以专班制推进、清单式落实,有效整合立法资源和力量,确保立法进度和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在立项之初,市人大常委会便决定突破传统管理框架,坚持“资源换产业”发展思路,加快推动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确立“全产业链赋能”的立法方向。通过找准立法“小切口”,重点聚焦功能区建设、水产种业振兴、养殖发展、现代海洋装备、初级及精深加工、要素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

深入行业问需。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多轮次专题调研,深入市海洋渔业协会及重点海洋牧场建设项目,面对面听取涉海涉渔基层企业的发展瓶颈及立法诉求,让法规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支持指导。条例作为《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中现代化海洋牧场条款的细化和延伸,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程介入、深入指导、审查把关,省市合力破解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打磨“精品良法”。

用好用活“智库与民意直通车”。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及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对重点条款开展多轮论证,夯实立法理论基础。

开门立法、广纳良言。市人大常委会多维度、多形式做实意见征求,坚持法定要求按程序征求、重点焦点问题反复征求,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征集意见建议,确保意见征求听到最真实、最原汁原味的声音,并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逐一研究、充分吸纳,将“民言民语”转化为“法言法语”。

深入企业问需

 锁定痛点排忧解难

“海洋牧场建设需重成本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有限,台风等灾害赔付率低,而信贷担保对轻资产养殖企业支持不足。”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日常养殖作业,对于新型养殖技术与设备的操作熟练度低,难以高效开展养殖工作。”

“关于项目用海审批等相关措施的内容还是要进一步细化,便于落地执行。”

……

2024年7月,在条例立法调研的第一站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协会会议室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惠文率领的立法工作专班收集了不少涉海涉渔协会成员单位代表对促进汕尾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工作的真知灼见。

会后,法工委组织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办(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多轮次集中改稿,反复打磨,针对企业关切的发展痛点,以加强服务要素保障为抓手,在空间要素保障、财政金融支持、投资环境保障、科创人才支撑等方面下功夫,加强服务支持和保障,拿出了实打实的解决方案,确保企业“有信心”、项目“落得下”。

优化项目用海审批流程。条例规定将用海审查与用海批前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环节并联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审批周期,提高用海审批效率。

加强空间要素保障。条例围绕强化空间要素保障进行制度设计,保障涉海项目的用地用海用岛用林需求;依法有序推进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探索风渔融合等“现代化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实施“标准海”供应,按规定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实现“拎包入驻”“拿海即开工”;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条例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制定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开展海域使用权、深远海养殖装备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创新“碳汇贷”等金融产品,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破解了“融资难”瓶颈。

强化科创人才支撑。在科技创新方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海洋科技与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加快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在人才教育方面,通过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建立现代化海洋牧场人才智库、推动涉海学科和专业发展建设纳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校企合作搭建实习实训平台等规定,持续加强涉海领域人才储备。

力促招商引资服务。条例提出制定发布产业招商目录,推介投资政策与信息,加强项目引进统筹协调;加强项目落地保障,指定专门人员全程跟踪服务,解决审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升服务效率。

凸现地方特色

 找准靶心力求实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落实。条例紧扣汕尾海洋资源禀赋与产业需求,既聚焦本土特色资源的保护与转化,又在制度、业态、技术等层面提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可操作性创新举措,为汕尾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法治保障,更为“耕海牧渔”走向深蓝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

构建“汕尾三鲜”为核心的种业振兴体系。针对汕尾特有的晨洲蚝、海胆等特色海水养殖品种,条例明确提出“推动种业振兴”,并鼓励科研与保护投入。“汕尾三鲜”(晨洲蚝、海胆、海鲡鱼)作为汕尾“海鲜名片”,其种业振兴直接关联全市水产养殖产业链的稳定性与附加值,这一规定区别于其他地区“通用型”种质保护条款,体现对本土核心资源的精准培育。近年来,汕尾市以捷胜海洋牧场种业产业园为核心,已逐步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相继引进海兴农、海泽慧等种业企业,将建成育苗场7个,育苗面积达500亩以上,打造涵盖生蚝、海鲡鱼、海胆、午鱼、石斑鱼、东风螺等多种苗种,预估年供种能力可突破50亿尾(粒),种业产值可达3亿元。随着条例的出台,进一步通过立法保障种质资源保护与研发,破解了汕尾长期存在的“种苗依赖外调”难题,为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奠定了基础。

以制度创新破解产业发展“堵点与难点”。条例提出“探索实施‘标准海’供应,统一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等用海前期工作”,并明确“将用海审查与批前公示、部门意见等环节并联办理”。近年来,汕尾市科学划定22片约743平方公里海上养殖区,目前已完成城区江牡岛牧场、龟龄岛、陆丰金厢、碣石等片区超3000公顷海域收储工作,2025年5月,成功拍卖陆丰金厢、碣石“标准海”938公顷,推动“生海”变“熟海”,推行“拿海即开工”,实现“沧海变良田”。特别是在省港航海洋牧场项目中,以优化审批机制、压缩审批时间为突破口,落实专人“一对一”跟进,7月25日受理用海申请后,通过审查环节并联推进、市县两级同步审查公示等举措,仅用17天便完成用海批复,大大压缩审批用时,仅历时77天实现从海域审批到重力式深水网箱下海投放,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树立标杆,刷新汕尾海洋牧场项目落地速度。项目正式建成后养殖水体将超40万立方米,预计年产量突破5000吨,渔获预计年产值可达1.5亿元。

强化“汕尾海鲜”品牌塑造,提升市场辨识度。条例明确“推广天下海鲜,汕尾领‘鲜’品牌效应”,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公益宣传、典型案例推广等方式,将分散的海产品资源整合为区域公共品牌。这一举措解决了汕尾海鲜“优质但无名”的痛点,有助于提升产品溢价能力,推动企业和生产经营者从“卖原料”向“卖品牌”转型。打造“汕农领鲜”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汕尾海鲜市场认可度,为渔民带来更高效益。比如晨洲蚝2024年实现产量1.65万吨、产值6.31亿元,带动村集体收入达153万元。

这一系列实打实的举措必将全面助推汕尾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从“传统养殖”向“全链条、高附加值、绿色智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转型,为汕尾建设“海洋强市”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同时为广东乃至全国沿海地区海洋牧场发展提供“汕尾经验”。对此,林军表示,“条例是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的积极回应,精准对接了汕尾海洋产业发展的现实诉求,为构建从种业、养殖、装备到加工、物流、旅游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描绘了发展蓝图,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全力保障和推动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打造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集聚地,进一步推动条例从‘纸上’落到‘海上’,为加快打造‘海上新汕尾’注入更为强劲的蓝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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