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为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准确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设年代、用途及权属等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关于公布2014年南宁市各类房屋建筑物建安造价及其他价格的通告》(南房〔2015〕9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下列房屋已调查到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长堽路212号
房屋现状:房屋共三层,面积为132.40㎡,其中第一层为砖混结构,面积为44.14㎡,第二层为砖混结构,面积为44.13㎡,第三层为砖木结构,面积为44.13㎡。
房屋用途:住宅
土地性质:国有土地
建设年代:1997年至1998年
二、公告目的
上述房屋现居住人陈咸道主张该房屋由其父亲陈启秀(已过世)建造,但未能提供有效权属证明文件或规划、土地、建设等批准手续。
为进一步查清房屋权利人及房屋建设情况信息,请上述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合法的继承人、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携带下列有效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中心办理登记、核实手续:
(一)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批准文件等可证明房屋合法建设年代的原始批文;
(三)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权属来源、建设年代及面积的合法有效文件(如历史档案、买卖契约、公证书等);
(五)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提交材料期限与地点
期限:7日(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计算)
地点:长堽路186号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现场项目部
联系人:李明宴
联系电话:18776964949
四、法律后果告知
请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能提供有效权属证明或建设年代等证明材料的,我中心将依据现有档案资料、调查记录及相关规定,对房屋的建设年代、用途及权属等信息进行认定,该认定结果将作为后续征收补偿的依据。如有异议,请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具证据。
特此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