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岚远)记者11月21日从《南宁市宾阳炮龙文化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规定》已于11月1日起施行,采用“小切口”模式,精准聚焦宾阳炮龙文化的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管理机制和法律责任,着力破解当前面临的传承困境、安全管控与生态保护等现实难题,为炮龙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宾阳炮龙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是中华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南宁市独具特色的文化瑰宝。自2008年“宾阳炮龙节”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南宁市持续加大保护力度,推动炮龙文化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逐步形成了节庆品牌响亮、群众基础深厚、文旅融合深入的良好局面。
《规定》指出,宾阳炮龙文化保护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习俗、传承发展和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对象包括农历正月十一游彩架、灯酒会、舞炮龙习俗,扎龙、舞龙等传统技艺,彩架、莲花灯等制品制作技艺,宾阳八音等传统音乐,器具、设施等实物和场所以及其他与宾阳炮龙相关的文化表现形式。
《规定》建立了多层级保护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宾阳县人民政府则需将宾阳炮龙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保护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宾阳炮龙文化活动;建立宾阳炮龙文化项目清单,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制定保护措施,实行分类别、分层次保护。
《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宾阳炮龙文化展示展演、传习、体验、交流等活动,建立传习场所,成立工作室。
在推动炮龙文化创新利用与融合发展方面,《规定》提出,将宾阳炮龙文化旅游资源纳入本级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推进宾阳炮龙文化有机融入景区、景点、公园等场所;鼓励利用宾阳炮龙老庙以及宾阳炮龙文化展示展演、传习、体验场所,培育旅游体验基地,开发互动式、体验式综合性文化旅游项目,打造具有炮龙文化特色的主题旅游、研学旅游线路;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创作反映宾阳炮龙文化元素的诗歌、舞蹈、小说、影视作品、戏剧等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和支持学校将宾阳炮龙文化纳入特色教学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宾阳炮龙文化研学活动,职业学校可开设宾阳炮龙文化相关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邀请代表性传承人授课传艺。
《规定》还对炮龙节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宾阳炮龙文化展示展演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使用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产品,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环保系数高、适合宾阳炮龙文化展示展演活动燃放的烟花爆竹技术规范。在炮龙节期间,按照安全、合理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燃放时间,明确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规格,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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