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5-08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
及审计费用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审计服务需求,公司已履行选聘程序。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岐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珊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近三年负责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审计费用情况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审核费用为1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本期审计费用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选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选聘工作符合法规的要求,大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5-08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9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9日
至2025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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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5年12月4日、5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2025年12月4日、5日上午10:00至19:00(信函登记以签收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证券部
邮编:8300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991-6602888
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公司股东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含有价币券)。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5-08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以下简称“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
● 新项目名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1,113.16万元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经审慎论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以13.46元/股非公开发行104,011,88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38,412.24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00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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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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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变更为“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为12-18个月,预计2024年底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合同付款进度等因素,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延至2025年12月底。2024年9月,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已通车试运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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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9.91万元及公司其他已终止或已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专户中剩余利息11.32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2023年5月17日、6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0,137.73万元(含利息)变更至以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淖铁路”)为实施主体的“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
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51,077.06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为50,137.73万元。2024年9月,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电气化改造完毕,已取得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验收意见并通车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已累计支付118,067.56万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89,021.7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支付金额29,045.79万元。根据红淖铁路初步核算,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为33,009.50万元。募集资金剩余21,113.16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1,350万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1,093.47万元。剩余19.7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将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审议通过前全部归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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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的具体原因
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投入正常使用。自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永久补流的原因如下: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为确保项目安全运营,公司根据国家铁路局提出的核验结果正积极协调施工方开展铁路克缺整改工作,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施常态化动态排查,同时推进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鉴于上述克缺整改及竣工决算等工作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经审慎论证,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待付款项,将在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红淖铁路电气化工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后续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后续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公司将在上述资金转出专户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合理安排,剩余募集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5-08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9日15点30分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