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98,证券简称:嘉应制药)11月22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被处以150万元罚款,董事长李能、总经理游永平、时任财务总监史俊平分别被罚款16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合计罚款490万元。
经监管部门查明,嘉应制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来看,公司董事长李能为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下称“药聚能”)实际控制人,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药聚能因短期资金需求,通过嘉应制药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方式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单笔发生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其中,2024年度累计转出1.70亿元,2025年1月转出0.50亿元,资金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2.20亿元,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后续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了该事项。截至2025年3月末,药聚能已将相关资金利息支付给湖南嘉应。
监管部门指出,嘉应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李能作为董事长组织相关转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游永平作为公司及湖南嘉应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史俊平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二者均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史俊平曾就“不知情、未参与”等理由提出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但监管部门经复核认为其未能证明已勤勉尽责,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 当事人 | 职务 | 处罚措施 |
|---|---|---|
| 嘉应制药 | 公司 | 警告,罚款150万元 |
| 李能 | 董事长 | 警告,罚款160万元 |
| 游永平 | 总经理 | 警告,罚款100万元 |
| 史俊平 | 时任财务总监 | 警告,罚款80万元 |
公告同时强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吸取教训,将加强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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