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发布公告称,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7.90万股。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已就此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回购注销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两类激励对象:一是15名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二是2名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依据金风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草案)》明确,激励对象因辞职、裁员等原因离职的,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D级,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将被取消,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1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均属于上述情形下需回购注销的未解除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及数量明细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告显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5元/股(调整后),具体回购价格根据激励对象情形不同分为两类:
| 激励对象类型 | 涉及人数 | 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万股) | 回购价格计算方式 |
|---|---|---|---|
| 已离职激励对象 | 15 | - | 授予价格3.95元/股 |
| 绩效考核不达标对象 | 2 | - | 授予价格3.9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合计 | 17 | 127.90 | - |
内部程序合规性获律师确认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出,金风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律师同时提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需按照相关法规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注册资本减少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金风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将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也将随之调整。市场分析认为,此举是公司严格执行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机制的体现,有助于维护激励计划的严肃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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