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探讨与争鸣】
服务方案类主观评审因素客观量化路径探析
■ 李昌锦
相较于技术指标明确、履约验收相对简单的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更注重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与过程管控,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研发方案、技术支持方案等,并将其纳入评审因素。这类主观性较强的评审内容,不仅影响评标结果,也关系到后续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质量。然而,如何实现服务方案类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始终是政府采购领域的难点。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没有做到细化量化”也成为常见问题。
笔者认为,服务方案类评审因素客观量化的核心挑战在于,如何将供应商的响应方案、技术路线等需主观判断的因素转换为可评判、可验证的量化指标。目前常见的做法是采用分段区间进行主观评价,区间评价标准较为模糊,如“详尽细致、较为详尽细致、基本符合要求”“强、较强、一般、较差、差”等。这类描述缺乏客观依据,无法为评审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在此情况下,评标结果需要依赖评审专家的个人判断与业务水平。若此类因素分值高、区间分差大,则可能会导致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引发采购风险。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不再局限于对方案整体作笼统评价,而是向下拓展,摸索出服务方案类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实现路径。第一步,对方案要素数量进行评价,明确方案必须包括若干组成部分,根据投标人对各要素的响应数量给予基础分。第二步,针对每一个具体要素,结合业务需求提取关键指标,设置客观、可验证的评价标准,从而将主观判断转化为结构化、细化的量化评价。
以某线路租赁项目的技术方案评审因素为例。一方面,明确技术方案应包括先进性、线路性能指标、线路冗余与保护机制、相关制度规范、技术方案优势亮点等五个部分,根据投标人对前述方案要素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另一方面,针对每一个方案要素设置具体评价标准及对应分值,如“线路性能指标”组成要素从比特误码率、吞吐量等技术指标设置数值标准,“线路冗余与保护机制”组成要素从投标人的传输光缆质量保障、备品备件保障等内容完整程度进行评价。通过这种方式,评审标准得以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实现客观、细化与可衡量。
总之,服务方案类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不仅有助于准确识别和比较不同投标人的技术实力,而且可以降低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采购风险,从而提升采购质量。
(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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