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竞得商品后,又嫌贵打算悔拍?除了保证金,还可能支付高额差价。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拍卖合同纠纷。
李某在淘宝阿里拍卖平台上看上了某公司的一处商铺,经多次出价,以首年52万元(租金逐年递增3%)的价格,竞得商铺的五年租赁权。但成交后不久,李某后悔了,当天便以“价格高于市场价”为由,拒绝签约付款。某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依据《竞买须知》没收其3万元保证金,并重新启动拍卖。
然而,第二次拍卖的活跃度不比第一次,拍卖成交价骤降至首年30.1万元(租金逐年递增3%),两次拍卖产生的总差价达116万余元。由于《竞买须知》“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再行竞租成交金额低于原竞租成交金额的,该差价以及再行竞租的费用,由原成交人承担”,某公司便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长乐法院,要求赔偿拍卖差价。
长乐法院审理认为,参与竞拍即受法律约束。第一次拍卖前,拍卖平台已通过将相关条文加粗标黑等方式在主页面展示《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列明商铺的详细信息及竞拍流程,故李某“未看到须知”的辩解不成立,其竞价成功即与出租方成立合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抵扣保证金后,需赔偿某公司拍卖差价1137900.74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本案涉拍卖虽不属于司法拍卖,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竞拍者在点击“出价”按钮前,务必看清标的现状、公告规则,重点关注违约条款与赔偿责任。一旦成交后反悔,可能承担再行处置产生的巨额差价。(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