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
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优化股权结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卢云慧女士(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30.69%股份)、祁永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17.84%股份)与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恒合伙”)(本次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签署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卢云慧与祁永合计持有公司30,17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86%)转让给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受让方瑞恒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云慧女士与祁永先生之女祁雨薇。因此瑞恒合伙、卢云慧女士及祁永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受让方瑞恒合伙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过户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特别约定: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 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的通知,为优化股权结构,卢云慧女士和祁永先生于2025年11月19日与瑞恒合伙签署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30,173,1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86%)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瑞恒合伙,转让价格为9.91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99,015,619.2元。
因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与瑞恒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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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祁永与卢云慧为夫妻关系,卢云平与卢云慧为姐弟关系,天津瑞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祁永及卢云慧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权益变动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1、卢云慧,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501021963XXXXXXXX,住所:天津市河西区。
2、祁永,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1101081964XXXXXXXX,住所:天津市河西区。
(二)受让方
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MRCL57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334号创展大厦1号楼703(天津杰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67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祁雨薇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比例:祁雨薇为GP持股1%,卢云慧为LP持股62.6%,祁永为LP持股36.4%。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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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双方
转让方1:卢云慧
转让方2:祁永
受让方: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绿茵生态30,173,12股(其中,转让方1转让16,523,120股,转让方2转让13,650,000股)
3、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9.86%
4、转让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安排
转让价款:299,015,619.2元
资金来源:卢云慧女士、祁永先生自有资金
支付安排:(1)《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并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2)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四、所涉及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