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11月21日起增加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6153),同时对《基金合同》、《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泰海通君得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安排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设置该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并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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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5、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A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B栋2-6层及8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htzg.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新增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时,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更新并按规定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htzg.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11月21日起生效。
2、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5年11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zg.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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