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7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陶氏化学公司为254.4%,OQ化学公司为267.4%,其他美国公司为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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