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捡拾他人手机后不但未归还失主,还利用小额免密支付功能消费近2万元。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罪案件。
今年5月,男子施某在福清某小区附近拾得林女士的手机并带回家中。而后,施某发现该手机内的购物软件处于用户登录状态,且关联绑定了林女士的信用卡并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
施某开始频繁在该手机的购物软件中下单购买生活用品。其间,他修改了林某预留在购物软件中的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把联系电话修改为空号,从而让快递员无法联系上收货人,而将快递放置在收货地址附近的快递驿站。
施某根据购物软件中显示的收货信息前往快递驿站取得快递。截至案发,他在购物软件中下单272次,利用小额免密支付功能从林某名下的3个银行账户支出近2万元。两个月后,林某查看信用卡账单时发现钱被盗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施某被民警抓获。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近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根据施某的涉案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他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需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社区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市民应给支付软件设置密码保护,手机遗失后应对手机卡、银行卡、购物平台账号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怡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