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严惩“坑老”行为 曝光四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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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08:47:42

11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第三期典型案例,曝光四类损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情形。

保健产品“吹疗效”

食品店被罚5万元

福清市某食品店将普通保健产品包装成“治病神器”,宣称“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能“慢病快治、标本兼治”,保健垫可缓解颈椎病、类风湿等十余种病症。

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功效证明,涉案产品为普通保健类用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鉴于当事人主动退还3000元货款,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并处5万元罚款。

滥用“最终解释权”

康养机构被罚8100元

仓山区某康养中心与消费者签订的促销合同中,含有“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某康养中心所有”的内容,构成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开展的活动属于打折让利促销活动,价格低于原定价,无额外获利,认定为无违法所得。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100元罚款。

设置“用电门槛”

养老机构被警告

永泰县某养老服务公司在公示牌中规定,入住的老人需每年缴纳600元冬夏电费,新增电器须由院方代购且每月加费50元,还标注“收费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该条款涉嫌强制消费与单方解释,因尚未实际收费且无强制行为,执法部门结合从轻情节,责令其整改并予以警告。

广告宣称“百病不生”

美容店被罚2500元

连江县某美容店在招牌及墙面发布广告,宣称“经络通 气血通 肠道通 百病不生”,还声称可“不吃药、不打针,远离并发症,恢复胰岛功能”。

这些缺乏科学依据的疗效承诺,与实际服务功能严重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被责令停发广告并处2500元罚款。(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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