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上午,密云警方通报,两名在长城上刻字人员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刻划、涂污。10月3日,有网友发帖称,一对年轻情侣不顾拍摄者提醒,在北京司马台长城5号烽火楼墙体上刻下名字及爱心,并拍照留念。
警方5日通报中称,10月3日,密云分局古北口派出所接古北水镇景区工作人员报警称,有游客在司马台长城景区刻字。接报后,密云警方立即开展工作,经民警实地走访、详细调查核实,于10月4日上午,将刻字人员满某(男,26岁)、刘某某(女,21岁)查获。经查,俩人于10月3日14时进入景区游玩,16时30分许,满某在司马台长城烽火台墙体上用石子刻画俩人名字,在刘某某提议下又刻上相应图案。目前,满某、刘某某二人已被密云警方依法给予拘留并处罚款。
密云警方提示游客:游览长城时,请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践行文明旅游理念,拒绝任何破坏长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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