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法规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福建立法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24日上午,《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草案)》《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草案)》《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等4部法规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要求建立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支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就业;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扶持与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此外,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构建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立健全竞赛保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的职称。
《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事业单位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机制,进一步激发职务科技创新活力,盘活优势科技资源。
《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草案)》提出,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在推动闽台各领域融合发展中建立和完善两岸标准共通工作机制,推动台湾地区先进标准在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并动态更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编制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实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常态化保护。对不可移动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划定合理保护范围并予以公布,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华侨文化传承较好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采取区域性整体保护方式进行全方位保护。(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