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记者从福州市住建局获悉,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四城区,将按照“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据悉,四城区范围内
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未列入5年内征迁计划的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集中式住宅小区
二次供水设施
可申请列入本轮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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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淘汰管材、设施老旧
导致供水可靠性低的小区
经过查漏检修工作
无法达到漏损控制效果的小区
户内表小区及总表供水小区
利用本批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计划推动四城区约2.5万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改造内容包括立管出户、水表出户、小区庭院供水管网、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等,具体改造内容根据每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确定。
在资金补助方面,根据《民法典》《福州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按照“谁所有,谁付费”的原则,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应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
为减轻居民经济负担
加快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对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
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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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按福州市四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平均费用,根据改造内容,改造费用由居民业主承担20%,政府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40%,剩余由供水企业承担。
根据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金额
按照集中式住宅小区业委会
(暂无业主委员会的,
由居(村)委会代为组织,下同)
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的
先后时间顺序
确定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
为更好实施改造,在调查摸底阶段,由各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全面排查,供水企业予以配合,形成有出资改造意愿的初步改造对象清单,并根据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改造方案。
在自愿申报阶段,各区对照清单组织做好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改造方案公示、意愿调查等工作。由业主委员会就是否同意由供水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改造方案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并依法组织业主进行表决,经小区业主表决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办(乡镇政府,下同)自愿申报改造,以街道办为单位向区住建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区住建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对申请改造的小区进行复核确认。
在项目确定阶段。业主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由供水企业作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
(记者 江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