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加速四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升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福州市已获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计划推动四城区约2.5万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次供水设施,是自来水进入小区后一直到居民水表前的水管、水池、水箱、水泵等设施,这些设施连通了自来水进入千家万户的“最后一公里”,是稳定保障“龙头水”品质的关键环节。“目前,福州市部分老旧小区因二次供水设施老旧、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影响居民用户龙头端水质,亟需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福州市将利用本批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推进集中式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按相关通知要求,本轮改造的对象为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范围内,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列入5年内征迁计划的且符合相应条件之一的集中式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具体为:使用淘汰管材、设施老旧导致供水可靠性低的小区;经过查漏检修工作无法达到漏损控制效果的小区;户内表小区;总表供水小区。
据了解,根据《民法典》《福州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按“谁所有,谁付费”的原则,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应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
为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加快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福州市将对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即:按四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平均费用,根据改造内容,改造费用由居民业主承担20%,政府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40%,剩余由供水企业承担。
“根据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金额,我们将按集中式住宅小区业委会(暂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村)委会代为组织)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该负责人说。
按计划,本次改造将按调查摸底、自愿申报、项目确定及项目实施阶段“一分为四”展开。其中,调查摸底阶段由各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全面排查,形成有出资改造意愿的初步改造对象清单,并编制具体改造方案;自愿申报阶段将由各区对照清单,组织做好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改造方案公示、意愿调查等工作;项目确定阶段,业主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实施阶段,供水企业在施工前应向属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备。(记者 孙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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