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楼商铺因广告牌悬挂之争引发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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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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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2025年6月,安徽省无为市发生了一起上下楼商铺间因广告牌悬挂之争引发的刑案,二楼商铺的房主甘南(化名)被刑事拘留。

涉事商铺/图源受访人

8月19日,甘南父亲告诉津云新闻记者,他们家在无为市锦绣苑小区底商二楼开了一家眼镜店,该眼镜店的商铺是他儿子甘南于十年前购买。他介绍,该商铺楼体面积向外延伸突出1.5米,与一楼商铺不在同一垂直平面,二楼商铺的外墙由三个大玻璃窗和墙体组成,楼下分别是三家商铺,与他们发生广告牌争议的是中间商铺。

一楼中间商铺未完工广告牌/图源受访人

甘南父亲称,此事发生于今年6月12日,他们家认为自家二楼商铺外墙被一楼中间的商铺广告牌侵占,甘南遂将该商铺未完工的半成品广告牌拆卸放置路边,随后外出办事。

涉事半成品广告牌/图源受访人

​“6月12日上午,一楼商铺发现广告牌被拆卸后报警,警方到场拍了照片,下午有警察来店里传唤甘南,但他没在。6月13日,甘南回来,警方到店里将他带走。”甘南父亲回忆,“甘南被带走的第二天,警方给了我两个材料,一个是刑事拘留通知书,另一个是无为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落款时间都是2025年6月13日。”

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图源受访人

甘南家属提供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无为市公安局聘请有关人员,对甘南拆卸下来郑某某家门头广告牌进行了市场价格鉴定。鉴定意见是,甘南拆卸下来的郑某某家门头广告牌修复费用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其提供的拘留通知书显示,甘南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记者从甘南父亲处了解到,郑某某是一楼中间商铺的房东,在此事发生前,甘南家曾与郑某某有民事纠纷,也与广告牌相关

甘南父亲对广告牌修复费用市场价格为3100元并不认可,6月15日,他向办案单位递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我认为价格鉴定偏高。”甘南父亲说,委托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甘南,甘南告诉律师,警方重新鉴定的广告牌价格是2820元,但甘南认为这个数额也不合理。

此外,甘南父亲亦提到,一楼商铺安装广告牌使用的焊接点,是甘南用角磨机打磨掉的。在拆卸的过程中,甘南并没有使用暴力方式进行打砸、损坏一楼商铺广告牌,“拆下来的广告牌底部并没有安装完毕,后续他们还能继续使用。”

涉事广告牌施工图/图源受访人

根据甘南家属提供的办案机关信息,8月20日,记者致电安徽省无为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办案民警了解此事。办案民警称,具体情况需要去问公安局的政工部门,随后该民警称正在办事不太方便,后挂断电话。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龚华律师,其就此事作了法律解读。

龚华解释,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等行为。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是,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本案中,公安机关认定甘南涉嫌寻衅滋事罪,引用的应该是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龚华分析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因邻里纠纷,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本案从民事层面化解邻里纠纷更符合法律精神。”龚华指出,甘南作为二楼商铺经营者,与一楼商铺具有民法意义上的“相邻关系”,甘南认为一楼商铺安装的广告牌侵犯到自己商铺的外墙,虽擅自摘除对方广告牌,但并非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实施的行为。甘南的行为虽不妥,但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过于牵强,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津云新闻记者 李杭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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