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公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批准与授权历程
2024年3月25日,法兰泰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4月15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事宜。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审议相关议案。
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因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且于7月7日发放。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7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43元/股调整为6.20元/股。
注销与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由于4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取消其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20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5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法兰泰克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不过,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及减资程序,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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