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吴说)
据《工人日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明知资金系诈骗所得,仍以 20 万元现金向何某出售 USDT,协助转移赃款。法院判决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4 万元。法院提醒,参与转移来历不明的虚拟货币或资金,将面临严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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